发布日期:2024-11-05 00:36 浏览次数:
12月11日,莱赛激光(以下全称“公司”)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拟以2.28元/股的价格发售不多达750万股,预计筹措资金1710万元。12月17日,莱赛激光公布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售方案修改公告。公告表明,修改后,本次股票发售对象共2名自然人投资者,全部为公司曾名股东,明确股份情况如下:修改前,本次发售对象陆建红与张敏俐为完全一致行动人;修改后:,本次发售股份对象中,陆建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公司兼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张敏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兼任副董事长,陆建红与张敏俐为完全一致行动人。
修改前,本次股票定向发售价格综合考虑到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最后确认;修改后,公司此前并未展开过股票发售,无权益分派,二级市场无成交价。本次股票定向发售价格综合考虑到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最后确认。修改前,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股份股权登记日期间没除权、除息的计划,会造成发售数量和发售价格做到适当调整;修改后,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追加股份登记日期间,公司预计会再次发生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发售数量和发售价格需要做到适当调整。
修改前,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出让系统2016年8月8日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发售少见问题解答(三)——筹措资金管理、股份协议中类似条款、类似类型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融资》的规定创建了筹措资金存储、用于、监管和责任追究责任的《筹措资金管理制度》,具体筹措资金用于的分级审核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掌控及信息透露拒绝。本次发售的筹措资金将存放在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售批准后成立的筹措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专户作为股份账户,公司将在本次发售股份完结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在筹措资金的银行签定三方监管协议并向监管部门备案;修改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出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发售有关事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筹措资金应该存放在于筹措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在非筹措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应该与主办券商、存放在筹措资金的商业银行签定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公司筹措资金用于和管理,经董事会审查会通过,一致同意为存放在本次股票发售筹措的资金成立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在筹措资金的商业银行签定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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